蒋某于2007年3月26日被番禺公安以强迫卖淫罪拘留,蒋某的家属四人从湖南连夜赶到广州找到徐徽律师,请求他作蒋某的律师, 2007年4月3日徐徽律师会见了蒋某,经与蒋某的交谈,准确的判断出公安机关此时并未取得关键证据。徐徽律师于2007年4月10日向派出所、法制科、批捕科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并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意见。
案件结果:交纳保证金3000元后,蒋某于2007年4月25日被成功取保候审,一年后蒋某取回3000元保证金。
法律分析:
蒋某对公安机关强迫卖淫的指控予以否认,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没有犯罪嫌疑人的陈述,专业上称之为“零口供”。
只有被害人与其他报案人的陈述,都为不稳定、证明力较小的言辞证据,没有一些物证、书证与之形成证据链。
“零口供”法律规定要格外慎重,需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