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4日颜某将200克海洛因带到新市与人交易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,颜某否认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。后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控诉到检察院。徐徽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向检察院出具了《法律意见书》,认为不构成贩卖毒品。
案件结果:白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律分析:颜某否认明知是毒品,且没有抓获买家,无法形成贩卖毒品的证据链,所以检察院被迫以较轻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出公诉。贩卖50克海洛因就可能判死刑,贩卖200克的刑罚定是非常重的。而持有200克毒品法律规定仅是7年以上有其徒刑。